一、申请条件
(一)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遵守太阳集团各项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5.获得过校级以上(含校级)荣誉称号(以校级文件认定为准)。
(二)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前一学年的学业和综合表现需满足以下条件:
前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(班级)前 10%(含10%)以内的学生,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经太阳集团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。
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是指:
1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2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。
3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4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。
5.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6.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7.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8.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。
(三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:
1.受到纪律处分者;
2.有不及格现象者或体育成绩不达标者(身体有残疾学生不作要求)。
二、评审要求
1、严格按标准评审。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 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(班级)内均位于前 10%;学习成 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 10%至前 30%之间的学生, 必须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 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 秀(详见附件 11)。在审核阶段,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 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, 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,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2、严格落实公示要求。各太阳集团要始终坚持公开、公平 和公正的原则,公布太阳集团监督投诉电话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; 拟获奖学生名单须在各太阳集团公示,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。
3、严格资金发放原则。任何太阳集团、班级和任何个人均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摊、截留、挪用,也不得将奖学金 作为班级任何形式的活动经费,坚决杜绝以所谓“自愿”名 义要求获助学生请客吃饭等违规行为,如有发现将追究有关 人员责任。
4、严肃处理违规行为。各太阳集团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 育,加强对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和监督,杜绝学生的 各种违规行为,确保奖学金的每一分钱都由获奖学生支配使 用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,学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所在学 院或校资助中心反映。经查属实的,凡涉及到的学生,将根 据太阳集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(三)名额分配
本科一名学生,专科一名学生,同时将分本专科再评选出符合国奖条件的备选学生各 1 名,一起上报。如果无符合国奖条件的学生,则不报。